很多情侶在交往期間會送另一半珍貴的禮物,兩人感情甜蜜時當然沒有問題,但分手後想要收回該怎麼辦?日前一名男網友表示,先前交往時,他送給女友一間900多萬的房子,現在貸款還沒繳完,兩人就分手了。他不知道該怎麼趕走對方,於是po文詢問網友們有沒有什麼好辦法可以參考?

這名男網友以「前女友還住在我的房子」為題在Dcard發文說,和女友交往的時候買了一間900多萬的公寓給女方住,公寓登記在他的名下,目前還在貸款當中。現在兩人分手了,對方卻不準備搬走,「她覺得當初是我買給她的」。原po對此非常困擾,他想把房子收回來,可是不想主動趕人,不知道該怎麼辦,因此po文求助「請問有什麼好方法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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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們看到後紛紛留言說:「給她離開的期限啊」、「給她一些時間找一下吧,感覺還沒必要鬧太大」、「不敢說就繼續被坑啊」、「斷水斷電」、「買自己的名字,哪來買給她這回事?報警趕人啦」、「也只能主動去處理啊,直接通知說請她搬離」、「賣掉不就好了」、「房子是登記你的名字,你愛怎麼趕就怎麼趕吧」。

也有人建議:「你就找藉口說這房子登記你的名字,然後請她搬出去,因為要給你家人住之類的」、「跟她說房子你已經要過戶給親戚,親戚要住叫她搬走」、「不搬走就請她付房租,當作租給她」、「叫她付房租,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擅闖民宅啊」、「把房子賣了,有賺還能順便趕她走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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